〔答复类别:B类〕
杨倩代表:
《关于规范小型物业公司监管的建议》(10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在管备案物业小区53个,非在管无物业及未备案物业小区约118个。
1、对于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19】1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项工作要求中属地管理“四定”原则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对无物业小区实行兜底管理,并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社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协助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和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对物业企业和辖区内住宅小区的评先评优工作提出意见。故无物业小区应由属地镇街负责管理。
2、对于有物业但未备案小区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凡是进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都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后方可进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区还存在着未经招投标就进入小区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针对此现象,我局建议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由属地镇街牵头,通过组建业委会或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并召开业主大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现有物业企业服务身份进行认定。再由业委会或属地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后至我局报备。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企业管理,也可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3、落实物业属地管理,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方面。从2020年起,我局就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主动牵头,要求各物业企业主动和镇街党委联系,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标准成立党支部,目前我区已有11个小区成立党支部。同时,依托现有物业联席会议与各镇街、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实际问题。
4、推进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服务管理方面。我局建议:1、采用物业企业托管模式管理。对于不成规模老旧小区,采用“化零为整”的手段,事先统筹规划,将无人管理、无人清洁、无人维护的多个相邻老旧小区,“打包”交由物业企业管理或采用物业企业入驻新建小区前需同时“捆绑”入驻周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模式,并在保洁、秩序维护、维修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目前我区已有镇街引入侨银集团对总计对59个无物业小区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其中马尾镇17个、罗星街道42个)。2、采用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由镇街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对零散、单栋等尚未实行专业物业管理或业主自管的老旧住宅小区,结合已改造过的老旧住宅小区,引导老旧住宅小区向专业物业企业管理或物业公司托管模式管理方向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依托现有工作平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镇街、社区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共同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陈健海
单位主要领导:林孔位
经办人:林畅
联系电话:83685729
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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