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规【2022】9号),经我局研究,决定取消《关于马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的通知》(榕马建综[2019]80号)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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