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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负责科室 |
科室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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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
1 |
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机关公文,审计业务等综合性公文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办理审计信息、审计统计、审计宣传、新闻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及监督审计事项整改工作,办理审计结果公告;协调处理局机关文电、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网络建设。 |
办公室 |
翁静 |
0591-83957476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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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街)及琅岐经济区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 |
财政金融审计科 |
洪沁 |
0591-83987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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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区政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与修复情况。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罗旭东 |
0591-87308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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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审计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的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区级国有企业及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省、市、区属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 |
社会保障审计科 |
翁静 |
0591-8395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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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竣工后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项目的招投标及对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工作及其他工作。 |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
陈冰心 |
0591-8395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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