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科配合市住建局对福州市在建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进行处罚
日期:2025-11-13 10:08
政策文件:

5月20日,福州市住建局对双湖路前德幼儿园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基坑西侧的支护形式与施工方案不符,施工单位福建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依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市住建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福建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壹万元罚款。

我局建工科于9月5日接到《福州市住建局关于移送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的函》(榕建建【2025】294号)后,立即对福建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行为属实。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对福建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个工作日的处罚决定。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关键依据。未遵循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将引发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各建设、施工单位应从本次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强化守法意识,严格依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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