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马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的决策部署,以巩固提升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为目标,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目标,持续强化领导责任,积极实施综合改革提升,促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3年度(计生统计年),全区人口出生950人,出生率6.52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2.84%,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63;征收社会抚养费532.9万元,征收到位率33.86%。
(一)强化党政领导,突出计生工作责任的落实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生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先后于
(二)强化宣传教育,突出计生工作氛围的营造
一是把握时机,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母亲节”等有利时机,通过街头咨询义诊、上门入户发放宣传品、宣传画等,向群众广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及优惠奖励、免费服务政策等。今年以来,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8场,发放各类宣传品、宣传画30000多份。二是结合传统节日,开展迎春送暖,慰问活动。据统计,春节期间,全区共慰问各类计生对象383户,发放慰问品、慰问金额22.96万元。在 “母亲节”期间,走访慰问计生户贫困及残疾母亲共43户,分别送上慰问金1000元。为2户失独家庭开展紧急救助,分别送上3000元慰问金。三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今年以来,对全区各村(社区)的计生村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统一更新改造,每个村(社区)给予3000元补助,有效规范基层公开内容。重视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时掌握基层计生工作动态,上报信息100多条,被省、市媒体、报刊采用24条,扩大了我区宣传工作影响力。
(三)强化基础夯实,突出行政服务能力的提高
一是依法落实“双查”“四术”等常规工作。强化常规管理,加强“双查”和“四术”落实等基础性工作。今年,在全区计生工作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在保证双查到位的基础上,执行知情选择,综合避孕,有效地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缓解干群关系。二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网上审批工作,对所有征收的案例,由镇(街)将征收文本通过计生综合信息平台上报区人口计生局进行网上审核、审批后进行征收。同时,继续加大对违反计生政策群众异地低额征收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3月,马尾镇查处1例超生对象到异地低额征收行为,经过与江西余干县计生委的多方协调,撤销当地的征收行为,重新按我区征收标准从重从严征收。三是加大打击“两非”工作力度。7月底,我区开展了严厉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协调福州市、连江县、长乐市药监部门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及零售药店等进行严厉的清查整治。在兄弟县区的支持配合协查下,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有效进展。截止8月底,全区“两非”立案9起,已结案 5起。四是加强检查指导工作。今年以来,区分管领导深入三镇一(街)8个村(社区)进行调研督导,强化对后进村(社区)的计生帮促工作。继续落实乡镇计生排名制度,科学调整了考核指标比例权重。加强计生工作中期检查力度,4月中旬,区计生局组织人员对全区19个村(社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推进基层夯实基础。
(四)强化政策推动,突出计生民生工程的建设
一是提高农村奖励扶助标准,并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城乡一体化。我区积极争取将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城乡一体化,同时提高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发给100元提高到150元奖励。经过全面的摸底调查,截止9月30日,确认2013年新增城镇居民奖扶对象374人。二是提高特扶家庭扶助标准。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从夫妻双方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给900元的扶助金,低保家庭每人每月1200元。截止7月底,全区共有32人享受特扶,其中低保对象19人。三是落实城区拆迁补偿对计生户的奖励。根据榕马委综[2008]15号文件精神,在城区拆迁补偿时,对积极主动配合区重点项目及旧城改造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增加1—2万元奖励,在城区拆迁时同步实施。截止目前,马尾镇、罗星街道拆迁计生低保户共13户,每户享受1.5万元的拆迁补偿。四是提高基层计生队伍经济待遇问题。根据榕人口领[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落实镇(街)计生办主任待遇及计生工作人员贡献奖问题,即对在镇(街)计生办主任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每月给予300元岗位责任奖励,6年以上每月400元。获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年终给予奖励;提高村级计生管理员工资补助,从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60元。五是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子女中考加分制度。2013年全区共有155名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子女在中考享受加分政策。
(五)注重提质提速,优质服务不断深入
一是强化优质服务硬件建设。2013年我区继续将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是2013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积极协调落实计生服务中心大楼选址,将现有卫生计生大楼装修改造后作为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用房。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落实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和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寻访八个步骤,严把信息采集、临床检查、质量分析、跟踪随访、资料管理等关键环节,做好重点人群筛查,对高风险对象进行面对面优生指导,严格落实妊娠结局随访工作。截止8月31日,全区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75人。
(六) 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着力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数据质量。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实时动态采集、跟踪管理。三是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均等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年初出台了《马尾区关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制度》对在我区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自觉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给予奖励补助。四是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质服务。
(七)强化群众工作,突出计生协会作用的发挥
一是加强协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计生协会 “四联创”活动的意见,把“四联创”作为协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制定了区级“四联创”活动实施方案,重新规划2012-2015年区、镇、村、组四级创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分期分批推进活动有效开展。二是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巩固深化现有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的成果,注重示范点的提质增量。亭江镇长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点,得到了省、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领导的肯定。三是扎实开展“生育关怀”救助。围绕市级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马尾区“生育关怀行动”实施计划》,重点从紧急救助、金秋助学、幸福工程、安居补助、扶助慰问、意外伤害保险、人口早期发展工作、法律援助等方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为进一步做好生育关怀工作,8月下旬,我局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深入开展“生育关怀 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当年考取高校的40名计生贫困户子女送去就学资助金,资助金额共计11.1万元。
三、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加强基层基础,深化综合改革,积极开拓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一)强化领导重视,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确保责任、措施、投入到位。健全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目标追究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强化人口计生综合治理部门职责,推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狠抓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落实,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突出抓好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大额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严格征收主体、征收标准、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市管重点乡镇、县(区)管重点村(社区)的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加大后进帮促力度。
(三)突出宣传引导,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全面加强国策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围绕“
(四)深化优质服务,努力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面,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项目技术规范要求,配齐配强服务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药具管理和服务改革工作,狠抓落实药具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两非”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阳光计生”和“诚信计生”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基层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加强舆情监测。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积极构建区域协作打击“两非”工作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六)不断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行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涵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计划生育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落实节育措施的奖励制度。做好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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