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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承办处室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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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RFJ01-2015》 |
人防科 |
1.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情况;2.工程实体质量及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情况;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4.国家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按工程 建设进 度实施 |
报监项目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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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
人防科 |
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完好情况;2.防护设备、通风给排水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3.工程内部环境卫生及渗漏水情况;4.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5.擅自拆除、改造、占用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 |
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相结合 |
1次/年 |
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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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九条;《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全省人防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人防科 |
1.早期人防工程封控管理、结构构件老化、工程质量问题等情况;2.公用人防工程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是否私拉电器线路、违规使用燃气灶具和违规存放可燃物、易燃物等情况;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问题;3.在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是否做好消防、进排风、照明设备设施和供电线路的检修,人防工程内有无存储或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危险化学物品等平时使用安全风险。 |
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相结合 |
早期人防工程每季度5次;其他人防工程每季度1次 |
在用工程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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