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章希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11-04 11:40

陈章希:

我局于2026年10月28日作出《催告书》(榕马执催字〔2025〕0093号),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催告书》(榕马执催字〔2025〕009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榕马执催字〔2025〕0093号)

 

 

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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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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