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日期:2026-10-23 08:58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和202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开发区新博澳培训学校

2.福州市马尾区私立诺贝尔幼儿园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1-63198157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3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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