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指县〔市〕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直部门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本辖区统筹。
(二)适龄优先。幼儿园优先招收3-6岁适龄儿童。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儿童。
(三)相对就近。按照自愿申请、就近就便的原则,马尾辖区幼儿园面向全区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优先满足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落实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政策。
(四)免试入园。适龄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五)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健全招生制度,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编制招生计划。根据适龄儿童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动态保障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切实满足就近入园需求。区教育局统筹、核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严格控制班生额。
(二)制定招生方案。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制定招生方案。幼儿园招生简章,应于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自主招生相关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管下,依法依规完成招生工作。
(三)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根据各级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实施台胞子女入学保障政策。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四)强化招生服务。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设立咨询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热情、耐心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幼儿园要及时反馈学位变化情况,有余位即可补招。
(五)严格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幼儿园应掌握招生政策,细化报名流程,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禁幼儿园借招生名义收取赞助、兴趣小组等费用。
三、本文件由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附件:
1.2026年秋季马尾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2.2026年秋季马尾区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表
3.2026年秋季马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4.2026年秋季马尾区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5.2026年秋季马尾区公办幼儿园入学派位报名表
6.2026年榕教之窗系统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
7.台胞子女入园指南(2026年)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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