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叶森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邹明君于2026年2月2日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关于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我局审核后于2026年2月2日受理了其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2月3日我局通过EMS向你单位寄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福州市(马尾区)举证通知[2026]055号)因拒收退回。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福州市(马尾区)举证通知[2026]055号)、《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福州市(马尾区)协字[2026]055号),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依法采取留置送达。
经调查核实,邹明君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4月9日我局通过EMS向你单位寄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福州市(马尾区)认定工伤[2026]055号),2026年4月13日因拒收退回。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1-8368264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
特此公告。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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