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认领无主违法建筑物的公告
日期:2026-04-29 08:34
政策文件:

  我局经现场勘验及向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发现位于马尾区马尾镇共和里新苑A2楼A3楼边搭建两处建筑(详见附件照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因该建筑物目前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管理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请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权属的材料,到马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马尾中队(联系电话:83978973;地址:马尾区兴业路6号龙津苑6#104)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

  逾期未认领或拒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认定为无主违法建筑物,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照片1张

  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9日

来源: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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