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章希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4-14 17:00
政策文件:

  关于陈章希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章希:

  我局于2026年4月8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榕马执限拆决字〔2025〕0093号),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榕马执限拆决字〔2025〕009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马尾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榕马执限拆决字〔2025〕0093号)

  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4日

来源: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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