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必须符合《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中所列标准和条件(企业注册日期截止到2024年4月29日)。
2.申报材料:增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附件2)。
3.其他要求。监测不合格或企业自愿申请退出又重新申报的龙头企业不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主动退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企业优先。
4.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至2026年3月20日止。
附件:1.《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2.福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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