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2-28 16:33
政策文件: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全区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区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

  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对象和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还应报送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视情况自愿参加年度检查。

  二、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陆。社会组织应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参与社会组织年检填报工作。首先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户,已注册过法人账户的社会组织可跳过该步骤,直接使用现有账户登录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指南”→“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检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和存档。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须上传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国家平台备案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5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无须上传,财务审计报告须为赋码备案的报告,含统一验证码和唯一二维码编码);参检的社会团体可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结论评定

  (一)审查认定

  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被退回的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谨慎提交)。根据《福建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于6月30日前对参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出具拟定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方便群众,我局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结果公开

  1.2026年6月1日起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详细和拟定年检结论将由省民政厅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 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检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问题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报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调整并确定年检结论

  6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对拟定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查,对已全部整改到位并符合“合格”条件的社会组织,其年检结论可调整为“合格”;对仍整改不到位或客观上无法整改的社会组织,根据《福建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等规定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正式年检结论,并于9月30日前通过福建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正式年检结论(10月1日及之后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不可调整2025年度年检结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三)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年检结果的应用,对未按规定提交年检、年检问题未整改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按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服务咨询

  年报在线填写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马尾区民政局审批科:0591-63198157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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