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典隆贸易有限公司等 100家公司:
本局于2026年2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内容是:吊销福建典隆贸易有限公司等100家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依法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含100家涉案公司名单)
联系人: 吴泳波、郑霄翔 联系电话:0591-63155032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66号海洋中心大厦2层水产品交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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