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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马执罚决字〔2025〕0076号),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奇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马执罚决字〔2025〕007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马执罚决字〔2025〕0076号)
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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