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星街道国有资产招租公告
日期:2026-01-20 14:53
政策文件: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现对我街国有资产进行招租,公告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坐落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路罗星农贸市场一层权属罗星街道的罗星邻里中心总建筑面积为302.7,功能性用房定向出租用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用途,完善片区配套服务。

二、租赁期限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租赁期限为5

三、租金

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路罗星农贸市场一层权属罗星街道的罗星邻里中心总建筑面积为302.7,功能性用房定向出租用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用途。依据福州嘉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按30/计算,公开招租的年租金为10.9万元,作为本次招租底价。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支付当年度金额标准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用承担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六、租金支付方式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    日内,承租方我街缴纳3个月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否则我街有权拒绝向承租方交付租赁场地按季度周期支付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预先将后续3个月租金汇入我街指定账户,以此类推。

招租方式及公告时限

1.根据《福州市马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招租发布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竞价。

2.公告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现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符合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各项内容的能力

5.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价保证金,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均可申请承租,不接受申请人联合承租

6.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严重违法、无失信记录的截图以及20241至今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等报名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二十日      

 

 

来源:马尾区罗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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