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罗星街道便民早市
经营权招租方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现对我街国有资产进行招租,方案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的资产位于马尾区沿山东路124号康泰大药房对面,原先为罗建新村拆除地块,场地面积约1053平方米,目前已规划有110个摊位作为便民早市固定经营场所。详细位置见罗星街道便民早市平面布置图。现将该场地租赁给乙方作为罗星街道便民早市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3年,采用“一年一签”模式。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
三、租金
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124号康泰大药房对面,原先为罗建新村拆除地块,场地面积约1053平方米。依据福州嘉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5.52元/㎡,作为本次公开招租的年租金6.98万元作为招租底价。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支付当年度金额标准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五、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六、租金支付方式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即向我街缴纳3个月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否则我街有权拒绝向承租方交付租赁场地。之后按季度周期支付,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预先将后续3个月租金汇入我街指定账户,以此类推。
七、招租方式及公告时限
1.根据《福州市马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2.公告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八、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符合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备履行《租赁合同》各项内容的能力。
5.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价保证金,同时企业在2024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均可申请承租,不接受申请人联合承租。
6.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严重违法、无失信记录的截图以及2024年1月-至今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等报名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