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牧马人孵化器高质量建设,高效推进该孵化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准级)认定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选一家运营合作商,具体如下:
一、孵化器概况
牧马人孵化器现为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场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77号档案馆11-13层,总面积4236平方米(单层面积约1412平方米)。
二、招选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准级)的认定条件要求,为增强牧马人孵化器建设能力,运营合作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马尾辖区内拥有自有的清晰产权或通过协议(有效期至少至2030年12月31日为止)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场地,其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家,现至少已拥有5家及以上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孵科技型企业中本年度已有获得投融资的案例),无产权纠纷及其他权利瑕疵(如存在房产担保、抵押、质押等情况),且同意与上述牧马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场地一并整合规划(合作商场地的物管及水、电、气、设施维保等费用仍由其自行负责),共同开展建设以及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准级)认定等工作。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近3年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记录;招选合作达成后,签定的合作协议有效期为5年,并承诺将非马尾辖区内的运营公司的工商和税收注册地在正式签约后的1个月内迁入马尾。
(三)具备至少3年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经验,且在最近年度的上级科技部门考核中达到优秀评级。
(四)具有5人及以上专职人员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需具备3年以上科技服务与企业管理相关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团队总人数的80%以上。
(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准级)认定要求提交具体申报工作方案,并承诺在签约后的1年内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并正式提交,力争通过认定。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以上条件的有意者请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产权证、场地租赁合同、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团队负责人任职证明、企业信用证明、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关于公司无产权纠纷及权利瑕疵的证明、在孵科技型企业获得投融资相关证明、培育企业获得高企认定相关文件、上级科技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文件、企业人员含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人员名单及其医社保缴交记录、迁址承诺书、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具体工作方案等),于2025年12月24日前赴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30号报名(附件1;地址:8楼807室;联系人:郑植;联系电话:88622037)。
招选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分,参选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全部项目达标;附件2)后进行综合评分。两家及以上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单位将按评分表(附件3)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中选运营合作商;若仅一家单位报名且符合招选条件(即:通过资格审查)的,则该单位直接确定为中选运营合作商。
附件:
1.运营合作商招选报名表
2.运营合作商招选资格审查表
3.运营合作商招选评分表
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
运营合作商招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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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运营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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