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陈璐、林宏英及林旻3位同志为仲裁员的通知
日期:2025-12-09 09:07
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际工作需要,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陈璐、林宏英及林旻3位同志为兼职仲裁员,以上人员聘期均为五年,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30年12月15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来源:马尾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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