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补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25 08:58
政策文件:

各企业:

  根据《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及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2025年知识产权补助和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奖励对象

  申报单位为马尾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奖励条件

  1.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2023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获得的知识产权相关荣誉。

  三、补助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一)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通过PCT途径申请,获得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

  (二)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三)开展专利导航并通过验收的,按企业实际支付专利导航经费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万元。

  (四)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和10万元;新认定的省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7万元;新认定的市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国外授权的需提供翻译件)

  (四)获得相关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要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表》还应提供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2025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逾期视为放弃。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马尾区罗星西路21号709室 知识产权与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黄秋燕        联系电话:63111021

  附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报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