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通告公示15日后启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置点位信息,详见下表:
|
序号 |
点位名称 |
位置桩号 |
增设车道数 |
|
1 |
马尾琅岐闽江大桥下行 (亭江5号路交叉口)监控点 |
新G104线K2307+300m下行辅道 |
3 |
二、货运车辆途经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路段时,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标识通行;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车辆号牌规定、违反载货汽车驶入禁令标志等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由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货运车辆经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点自动称重检测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运用机构:
(一)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91-83680802,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77号档案馆大楼18楼。
(二)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591-83972007,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
特此通告
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
2025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