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餐”举报奖励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5-08-26 11:16
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推动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现就“校园餐”举报奖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投诉平台、信件、电子邮件、窗口、现场等形式,对中小学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及大宗食材供应商等“校园餐”相关主体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所涉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

  二、奖励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一般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遵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规定执行。具体奖励情形包括以下行为:

  (一)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尚未清洗干净就投入使用或经营的。

  (二)食品烹饪操作未蒸熟煮透。

  (三)餐饮具使用前未经过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后有明显污渍。

  (四)食品原料、餐用具、打扫场所卫生的清洗水池未区分。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六)从业人员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未严格洗手消毒,或未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或手部涂指甲油、佩戴首饰外露等。

  (七)食品加工场所明显脏乱差,如设施设备大面积霉斑、积油、污垢等长期未清洁痕迹等,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

  (八)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或宰杀畜禽等动物。

  (九)在食品加工场所内设卫生间。食品加工场所设置在室外,或在卫生间、更衣室等辅助区加工制作食品或清洗消毒餐饮具。

  (十)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存在明显漏洞,且食品加工场所发现明显蟑螂、老鼠活动迹象的。在食品加工场所内使用化学杀虫剂、杀鼠剂,且无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三、奖励条件

  (一)奖励要求

  1.举报内容对象明确、事实清晰或线索具体,并提供关键证据,无捏造或歪曲事实行为。

  2.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但市场监管部门可联系并核实举报人身份。

  3.同一违法事项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4.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主体的,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5.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违法主体的不同举报事项,按奖金最高项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二)不予奖励的情形

  1.经核查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

  2.违法行为实施人自行举报(内部举报除外);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元。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0591-63111315

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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