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现对我街国有资产进行招租,公告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坐落于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47号帝豪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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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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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帝豪花园3#楼1层05店面 |
61.03 |
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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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帝豪花园3#楼201单元 |
124.99 |
住宅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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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帝豪花园3#楼202单元 |
125.15 |
住宅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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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待合同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
三、租金
帝豪花园3#楼1层05店面租金按40元/㎡;帝豪花园3#楼201单元住宅用房租金按15元/㎡;帝豪花园3#楼202单元住宅用房租金按16元/㎡,(依据福州嘉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作为本次公开招租的租金底价)。
四、费用承担
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电话、电梯公摊、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五、租金支付方式
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即向出租方缴纳1个月押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之后按季度周期,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季度租金汇入,以此类推。
六、招租方式及公告时限
1.登录: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wei.gov.cn
2.公告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者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具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各项内容的能力。
八、承租人应向招租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加盖手印)。
2.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以上证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二0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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