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亭江福建爱博维康光学有限公司“4·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8-17 11:32
2026年4月8日晚11时许,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77号-9福建爱博维康光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马尾区人民政府成立马尾亭江福建爱博维康光学有限公司“4·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目前该事故已调查结束,事故调查组形成的《马尾亭江福建爱博维康光学有限公司“4·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和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复。
经调查认定,马尾亭江福建爱博维康光学有限公司“4·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人员违规操作、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详见附件。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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