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日期:2014-04-01 10:33
政策文件:
    清代及其以前,马尾地区所属马尾、亭江、琅岐镇建制为乡以下的“里”。南宋淳熙年间,磕源(快安)、筋竹(今君竹)、石山则是里以下“图”,只闽安设镇,称为闽安镇(汛)。清代初,中岐(即马尾旧镇)为一个墩。乾隆年间,大的墩称为乡,有中岐乡、闽岐乡(今上岐、君竹)、园岐乡(今旺岐)。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马江区,辖两个半里,其中马尾属永北里,设有4个“图”,共17个村;闽安等属江右里,设有1个“图”,共25个村;琅岐设区,称嘉屿区,共有1个“里”、7个“图”、11个村;亭江分两个“里”,即上合北里和下合北里。
    民国时期,民国2年(1913年),马尾设镇,称马江镇。民国24年,设区,马尾地区为闽侯县第二区。民国28年,区署在闽安镇;民国31年属鼓山区,区署在魁岐乡。民国34年,亭江、闽安合设为镇,称闽亭镇;琅岐设乡,称嘉登乡。马江镇、闽亭镇、嘉登乡各设乡(镇)公所。直至1949年福州解放。
    1949年9月,马尾、亭江、琅岐归属闽侯县人民政府第三区公所;同年12月,析第三区嘉登(琅岐)乡为闽侯县人民政府第二区公所。1951年,马尾镇设镇人民政府,隶属第三区公所。1952年下半年,组建马尾特别区(又称闽江港口特别区),甲等县建制,1953年6月撤销,复隶闽侯县第三区公所。1956年4月,马尾区与琅岐区合并,成立马尾区公所。1958年8月,马尾区公所撤销,成立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同年11月,马尾、亭江、琅岐镇均改为人民公社,设公社管理委员会。1960年1月,马尾从闽侯县划归福州市郊区。同年3月16日,马尾设县级区,成立马尾区人民委员会。1961年6月,撤销马尾区人民委员会,设立马尾行政办事处,履行福州市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职能;同年12月,马尾行政办事处撤销,复设马尾区人民委员会。1963年6月10日,马尾区人民委员会撤销,设立马尾区公所;亭江、琅岐也同时分别设立区公所,作为福州郊区行政办事处派出机构。1966年3月,琅岐区公所改为人民公社。1968年9~10月,马尾、亭江区公所和琅岐公社先后改为区革命委员会,与郊区关系不变。1969年11月,马尾、亭江、琅岐区革命委员会分别改为人民公社建制。1970年2月13日,琅岐划归连江县,马尾公社、亭江公社和渔业公社合组为马江公社革命委员会。同年5月1日,马尾再度设区,称马江区,马江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马江区革命委员会。1975年12月,琅岐从连江县划还福州市郊区。1978年2月24日,马尾划归福州市郊区,撤销马江区革命委员会,恢复马尾镇,并保留马尾人民公社。1982年8月26日,马尾置县级区,成立马尾区人民政府,从福州市郊区析出马尾镇和马尾公社,马尾镇改为街道办事处,城镇居民组建居民委员会。1984年4月,马尾、亭江、琅岐人民公社分别改为马尾乡、亭江乡、琅岐乡,设乡人民政府,乡以下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1985年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在马尾区内划出4.4平方公里辟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设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尾区与开发区并存。1988年8月,亭江乡改为镇建制,设亭江镇人民政府。1991年10月,琅岐乡改为镇建制,设琅岐镇人民政府,1993年1月1日,马尾区与开发区“两区合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行政机构。1994年3月21日,马尾乡改为镇建制,设马尾镇人民政府。1995年12月15日,马尾街道更名为罗星街道,仍设街道办事处。至1997年底,马尾区人民政府下辖马尾、亭江、琅岐三个镇政府以及罗星街道一个办事处。
来源: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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