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榕政办规﹝2026﹞8号),稳步扎实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更好发挥“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作用,充分发挥马尾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多区叠加优势,马尾区政府办印发了《福州市马尾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4月福州和大连等九城市获批第四批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8号)文件精神,马尾立足产业基础、对台区位、港口文旅资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全区试点总体方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举措。《实施方案》立足马尾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金融开放创新、两业融合、对台医疗合作等关键领域,力求打造马尾特色服务业开放新场景,产出可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8年试点收官的发展目标,全面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力争形成3项典型案例或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25亿元左右;力争招商引进外资服务业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服务业龙头项目不少于2家,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区实际使用外资比重不低于70%,生产性服务业比重提高至80%以上。
三、试点任务
根据我区产业规划布局,结合服务业发展现状,围绕区位比较优势和要素资源配置,试点任务分为重点试点任务和一般试点任务,其中重点试点任务4项包括:数字产业开放、医疗康养领域开放、金融领域国际合作、商贸文旅领域开放创新;一般试点任务9项包括: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两业”融合、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境外人才出入境与从业执业、法治保障与涉外法律服务、重要业务领域基础规范、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风险防控与协同监管。
四、分阶段实施
试点按照三年梯次推进。2026年健全工作机制,谋划试点项目,实现20%以上任务取得实效;2027年推动示范项目落地,70%以上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效;2028年全面收官,总结推广创新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试点任务,马尾区成立试点工作专班,设立13个专项工作组,建立月度通报、季度跟踪、年度考核机制,试点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强化向上对接争取政策资金,健全金融、数据、医疗等重点领域风险预案,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压实各方责任。
六、政策意义
马尾区拥有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多区叠加优势,本《实施方案》将国家试点改革红利转化为地方发展动能。一方面面向外资、台资、侨资开放数字、医疗康养、金融、文旅等服务业赛道,吸引优质市场主体集聚;另一方面以制度创新破解投资贸易、人才流动、规则对接堵点,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同时统筹开放发展与安全管控,为马尾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行动方案。
七、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联系人:杨广磊 联系电话:0591-6315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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