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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0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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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图读懂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
3月
12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自
2026年
8月
15日
起施行。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牵头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马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动态清理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发送至各有关部门,明确了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及清理要求,并要求各单位按时报送《清理意见表》。
二、清理主体和处理原则
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以区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为主实施(或由该部门为主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管委会、区政府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
三、清理过程
结合收集到的清理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6月
24日
,季斌副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经充分研讨、吸纳意见后,形成《生态环境法典》涉及马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的议题材料,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清理结果
2026年
6月
26日
上午,经区管政常务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榕马政规〔
2024
〕
1
号)因《生态环境法典》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主体确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典施行后,区县级人民政府无制定此类文件权限的原因予以废止。
联系人:叶顺生 联系电话:0591-627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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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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