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4-22 15:48
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2023年6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马政规〔2023〕1号),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2月,福州市印发新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榕政规〔2026〕3号,以下简称“市粮九条”)。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为持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结合市级政策与我区实际,形成区级《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粮食稳定生产。

三、工作进展

2026年4月14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马政规〔2026〕3号)。

四、范围期限

《九条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第一条按就高不叠加享受。《九条措施》原则上可以与其他惠粮政策叠加享受,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补助对象主要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于下一年度下达。

五、主要内容

新政策严格遵循上级政策落地、本级财政扶持、奖补对象叠加享受的原则,在全面执行“市粮九条”基础上,结合我区气候条件、种植结构、财政承受能力优化调整,实现政策精准高效、扶持全程覆盖。

我区“九条措施”具体解读如下:

一是“支持水稻种植”措施。按单季水稻补助,当年度第1季补助标准500元/亩,第2季补助标准300元/亩;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起补面积设置在5亩(含)以上。鼓励提高粮食产量,对种植再生稻3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二是“支持甘薯、玉米和油菜种植”措施。种植甘薯、玉米面积5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200元/亩。种植秋冬种油菜面积达3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100元/亩。

三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措施。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全面加强农田管护,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基础设施修复提升。

四是“实施单产提升行动”措施。每年安排10万元实施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

五是“支持粮食生产金融和社会化服务”措施。增强农业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对参加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的生产经营主体,区级财政给予5%保费补贴。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同时,为防范水稻病虫害,增加病虫害监测点建设项目补助。

六是“支持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措施。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粮食基础设施,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以验收时间为准)。

七是“鼓励实施“水稻+”生产模式”措施。开展稻蟹、稻螺、稻鱼、稻菜、稻豆等轮(套)作3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八是“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措施。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村集体在区内相对集中区域流转或托管耕地500亩(含)以上种植粮食,并与农户签订不少于2年的流转或托管协议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九是“支持深化拓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措施。本条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认种认筹,增强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补助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镇(街道)汇总审核、区级审核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申报要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确认表、地理位置及种植面积证明材料、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村级公示照片、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二)村级核实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上报镇(街道)。(三)镇(街道)汇总审核。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镇、村有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并汇总确认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镇(街道)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面积确认表和主体申报表。(四)区级审核发放。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镇(街道)、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和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等工作,审核汇总镇(街道)申报材料并组织开展核验后进行公示。对有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六、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

、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农业科

联系电话:0591-83984807

来源: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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