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
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一、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对2025年10月31日之前以管委会、区政府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2025年10月31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向相关部门征集清理意见。
二、清理主体和处理原则
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以区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为主实施(或由该部门为主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管委会、区政府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
三、清理过程
结合收集到的清理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5年12月9日,季斌副区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研讨、吸纳意见,形成管委会、区政府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提请区管政常务会审议。
四、清理结果
2025年12月18日,经区管政常务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尾区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新规定涵盖或代替、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等原因进行废止或宣布失效;
(联系人:叶顺生 联系电话:627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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