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及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24 10:35
政策文件:

  日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及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1-2035年)》的出台,对我区的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出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战略、扶持培育我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推进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建设,我区着手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榕开政办〔2018〕8号)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总体目标和依据:

  总体目标

  《办法》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2021年10月出台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1-2035)》、《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工作要求,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等为目标。

  修订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2.《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3.《福建省专利奖奖评办法》(闽政办〔2010〕99 号)

  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5.《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

  三、《办法》修订后有哪些变化

  1.调整奖补项目和金额。对纳入福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我区不再补助。部分未纳入省、市标准化奖励的项目,由区财政继续予以补助。

  2.新增专标融合特有补助政策。我区为全省唯一试点专标融合发展试点区域,为更好落实区专标融合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增加专标融合特有补助政策,以增强企业参与专标融合创新机制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及创造性。

  3.新增知识产权补助政策。此次《办法》中新增知识产权扶持项目4项,奖励金额从1000元到15万元不等,补助奖励项目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补助奖励金额向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和保护倾斜。

  联系人:俞雪梅、廖应辉

  联系电话:83980389、83983079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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