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联网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2-04-12 16:39
政策文件: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更好地推动申报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工作,我区于2013年出台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联网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榕开政办〔2013〕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依托区物联网产业协会开展物联网企业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已有201家企业通过认定。鉴于原《管理办法》发布时间已长达九年之久,相关条款设定已无法满足我区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更好地推进我区物联网产业发展壮大,我局积极对接区物联网产业协会对原《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修订更新。

  2.制定依据:《关于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1〕130号)中提出“5.加强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好、应用示范效果突出的地区建设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持续发挥现有示范基地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做好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的先行先试,优化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配置。”

  二、制定过程

  该《管理办法》由福州市马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2021年12月1日,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物联网中心和各园区等相关单位意见;并请局法律顾问单位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出具了法律审查、修改意见;2021年12月30日,区工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管理办法》(修改稿);2022年1月27日,区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管理办法》(送审稿);3月15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未发现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3月16日,区政府召开管政常务会研究通过《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调整情况

  一是框架结构。将原《管理办法》的十七个条款进行梳理、整合、优化,重新拟定六个条款,分为认定职责、认定范围、认定程序、申请认定材料、变更办理和其它等六个部分,将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二是细化认定范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调整、细化认定范围,除企业外,增加公共服务平台和机构等认定对象。三是调整考核指标。考虑到参与认定的物联网企业,一般为当年度新设立的企业,人员、研发投入、销售收入等指标相对较小,为此我们对原《管理办法》中从事物联网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及物联网销售收入占比等新设立的中小物联网企业较难达到的量化指标进行调整,重点审核企业在申请认定时是否已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马尾区工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