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费支付
概述
职工医保参保女职工在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申请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享受待遇
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

申请说明
一、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可直接刷卡办理,实现各项费用一站式结算。
二、未直接刷卡结算的,可登录“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办理,或者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提交材料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全市医保经办窗口通办)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 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院公章)
2. 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手工报销申请流程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2个工作日内移交经办岗;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10个工作日后台复核并将费用清单相关内容手工录入系统,8个工作日财务审核并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
手工报销申请地址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8-21号窗口)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马尾管理部:0591-83980600
常见问题
1.职工生育保险未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费支付”和“生育医疗费支付”待遇吗?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中断补缴、转移接续、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正常缴费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执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执行。
2.参保女职工如何结算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医疗费?
(1)参保女职工在福州市及省内异地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结算时,提交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即时刷卡结算。(2)参保女职工在省外及省内异地非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需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全国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即时刷卡结算,在门诊及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需事后报销。
3.参保女职工办理“产前检查费支付”和“生育医疗费支付”事项,待遇如何?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