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身份认定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概述
需证明归侨身份时需办理归侨身份认定
申请对象
已经回国定居的华侨
享受待遇
归侨、归侨子女可享受“三侨生”中、高考加分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申请说明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1层24-29号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开始申请
受理条件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 第三点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申请材料
1、归侨身份证明申请表
材料要求:提交原件2份
2、户籍证件
材料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
材料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归侨身份证明材料(因历史原因没有《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的,需提交)
材料要求:提交原件1份
5、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材料要求:提交原件1份
6、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材料
材料要求:提交原件1份
7、国外护照中文认证
材料要求:提交原件1份
8、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具有我省户籍且在国外出生的华侨,以及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我省落户手续的,需提交)
材料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