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评定

 

评定条件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
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

2、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牺牲人员如是犯罪分子杀害牺牲的,应有公安部门现场侦破材料和结论及犯罪分子的口供笔录,法院判决结果等材料。

3、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

4、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

5、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

办理流程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相关事情

本场景相关的注意事项、审核结果、相关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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