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概述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出生公证主要应用于出国留学、移民等事项。

申请对象

在福建省内出生或户籍所在地在福建省内的自然人

服务结果和办理时限

       服务结果:声明公证书

       办理时限:受理后4个工作日

申请说明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马尾公证处窗口申请办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人生父母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申请人生父母已故的,提供生父母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3、申请人生父母的婚姻状态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

4、申请人与其生父母的关系证明 (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没有体现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原始户籍底册或提供有关单位的人事档案资料、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

5、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相片2张 (需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副本多提供1张照片)

办理流程

受理(当场)-审查(2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62号公证处窗口

       咨询热线:0591-63158229

       交通指引:乘坐M1、37、58、137、139快线、178、179、532路公交车至自贸区管委会(儒江东路)站

相关事情

常见问题:

        1、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和父母在一个户口簿还要去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答:若是户口簿能够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要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办理出生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申请?

              答:可以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

        3、办理涉外使用的出生公证,是否有附带译文?

              答:有附带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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