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概述
公司变更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申请对象
企业
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现场办理,邮寄寄递
申请说明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住所使用文件
7、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8、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
9、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报纸样张
10、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4、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及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15、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
16、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7、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18、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19、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公司设立证明或存续公司变更证明
20、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21、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22、合并协议
23、合并(分立)公告报纸样张
24、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合并(分立)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决定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2-16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91-83983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