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概述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申请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一)被收养人条件:辖区内的儿童福利机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送养人条件:辖区内的儿童福利机构;

 (三)收养人条件:

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年满三十周岁。

(四)其他条件: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s://zwfw.fujian.gov.cn/),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在线办理”可进行网上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备注:按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五条(收养登记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填写,字迹清晰,信息真实无误。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收复印件一份。

3.单身收养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提供结婚证。

  备注: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备注: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需原件,证明内容要体现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婚育状况、收入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受教育程度、家庭基本情况,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备注: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收养人精神状况,是否患有甲类、乙类、丙类等不利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的传染疾病。 2、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6个月。  

6.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

  备注: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核对,收复印件一份。  

7.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备注:1、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供。 2、入院原始记录应盖有儿童福利院公章。  

8.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备注: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在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予以公告。 2、公告应当刊登在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区)级以上地方报纸上。  

9.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收复印件一份。  

10.照片

  备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11.授权委托书

  备注: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2、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时提供  

12.被收养人残疾证明或患有重病证明

  备注:被收养人为残疾人或患有重病时提供  

13.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备注: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时提供  

14.被收养人指纹、DNA信息和情况说明

  备注: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时提供  

15.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备注: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时提供  

1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备注:1、报案证明由捡拾地派出所出具。 2、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除有派出所公章外还应当有出具该证明的警员的签名和警号。

17.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登记证书

  备注:1、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时提供。 2、提供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社会福利机构公章。

18.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备注:声明内容真实  

申请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原国税大楼二楼马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1-2号窗口

 

相关事情

公民发现弃婴应如何可以办理"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答: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的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审核通过后,经评估合格,可以办理"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办理“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在哪里的民政部门?            

答:办理“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应在儿童福利机构所在的民政部门。

 

 

办理“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事项问题: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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