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概述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申请条件

1.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当事人不是本人的,委托人出示合法的身份证件以及由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3.律师查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a、诉讼前持法院出具的查询函及本人的有效律师证件;b、诉讼过程中持案件受理通知书及本人的有效律师证件;c、律师受托查阅应出示当事人授权查阅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法院工作人员查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工作证。 

5.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申请查阅档案需提供:当事人死亡证明、查阅人的身份证、查阅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合理利用档案证明(如遗产继承、交通保险赔偿等)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s://zwfw.fujian.gov.cn/),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在线办理”可进行网上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律师证

备注:1、证件真实有效 2、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时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

 备注:1、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并经有权机关公证认证。 3、声明或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单位介绍信

 备注: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查询婚姻登记档案时需提供。 2、单位介绍信上经办人信息应与经办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需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5.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备注:1、材料真实有效 2、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时需提交  

申请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原国税大楼二楼马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1-2号窗口

相关事情

当事人应如何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档案一般保存地:婚姻登记处,乡镇,档案局等。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直至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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