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驾驶证
概述
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申请对象
个人
申请说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定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窗口办理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备注:现场办: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窗口打印出申请表,由申请人确认并签字。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备注: 1.线上办免提交身份原件核对,线下办理需提供原件核对 2.电子文档为身份证明扫描件。 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3.机动车驾驶证 备注:原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的,可容缺办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证作废。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备注:1.需提供原件核对; 2.电子文档为身份证明扫描件。 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受理条件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联系电话
0591-12123(车管所)、0591-6315385(马尾区交警大队窗口)
办公时间和地址
乘车路线
乘坐M1、37、58、137、139快线、178、179、532路公交车至自贸区管委会(儒江东路)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