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新证签发

护照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新证签发

申请对象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申请说明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受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材料来源 纸质材料份数 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四条 申请表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1 A4 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均要提交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第一条 证件 公安机关 原件 核对原件 已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提供
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 1 A4 核对原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第六条 证明材料 医院或公证机关 1 A4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方式能够获取监护人信息的,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单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 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 1 A4 均要提交身份证原件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工作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 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部队 1 A4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证明材料 定居国家有关部门 1 A4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含其延伸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接受指纹信息采集。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理地址

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

承诺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省外户籍居民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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