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新证签发
护照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新证签发
申请对象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申请说明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受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 | 材料来源 | 纸质材料份数 | 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四条 | 申请表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 1 | A4 | 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 均要提交申请表 |
| 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第一条 | 证件 | 公安机关 | 无 | 原件 | 核对原件 | 已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提供 |
| 户口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 证明材料 | 公安机关 | 1 | A4 | 核对原件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
| 《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第六条 | 证明材料 | 医院或公证机关 | 1 | A4 |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方式能够获取监护人信息的,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
| 单位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 | 证明材料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1 | A4 | 均要提交身份证原件 |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工作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 | 证明材料 | 申请人所在部队 | 1 | A4 |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
| 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 证明材料 | 定居国家有关部门 | 1 | A4 |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含其延伸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接受指纹信息采集。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理地址
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
承诺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省外户籍居民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