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时间:2026-05-06 11:00
问
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答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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