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对新兴电商平台公司是否有扶持政策?
福州市对新兴电商平台公司是否有扶持政策? 答:2019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9〕110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商企业扶持力度,其中扶持电商平台及其服务企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示范平台奖励。对网络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各档一次性最高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二、实施初创企业示范平台奖励。对两年内成立的初创企业的平台,如网络交易额达到上述示范平台交易额的50%,则按上述示范平台相应奖励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对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摄影摄像、咨询和培训、人工智能、信用认证、溯源验证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快递企业除外)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年服务电商企业收入200万以上(代运营收入1000万以上)、服务非关联企业1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服务电商企业年收入的2%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我市每年将视情况制定下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对当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在福州市商务局官网(http://swj.fuzhou.gov.cn/)上公告。目前,我市暂未发布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建议您关注福州市商务局官网相关通知公告。 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如需申请相关扶持项目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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