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尾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11-11 11:31

非机动车乱停放怎么处理?

  《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在指定地点停放“两车”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自行车、摩托车每辆次分别处10元、50元的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将车辆搬离至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车主应在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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