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24-11-08 16:04

拆迁安置房或安置型商品房办证需缴纳哪些费用?

  问:拆迁安置房或安置型商品房办证需缴纳哪些费用?   答:各项费用及税费均在领证时缴纳。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附属间80元/件),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税费:(1)契税: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3%契税。(2)印花税:住宅:拆迁协议时间在2008年11月1日以前的,需收取增值税发票总额的万分之五,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不收取印花税;非住宅:拆迁协议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前的,收取增值税发票总额的万分之五。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税费减半。具体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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