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后公积金不能提取,该如何办理合并?
日期:2023-09-18 11:04
政策文件:

  更换工作单位后,可在新单位为您建缴公积金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几种途径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一、如在外地重新就业,可在新单位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福州缴存的公积金转入新账户内继续缴存,具体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如原单位在外地,且该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请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公积金综合业务柜面办理异地转入:

  (一)职工申请: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单位申请: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以上表格均可在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或至公积金柜面领取,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内信息准确,烦请详细了解转出地中心名称、原单位名称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三、如您新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或在本市重新就业,请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公积金综合业务柜面办理转移:

  1.《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可下载或至柜面领取);

  2. 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或相关的缴存信息证明原件(两个账户都在本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3. 职工本人办理的,需另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4.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1)转移职工、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

  5. 单位办理的,需另提供:(1)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2)单位授权委托书。

  如仍有疑问,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热线电话12329咨询。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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