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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以在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生育后三个月内登记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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