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如何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日期:2023-09-20 11:32
政策文件: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档案一般保存地:婚姻登记处,乡镇,档案局等。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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