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19-12-16 16:50
政策文件: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
比例
抽查
方式
抽查频次 备注
1 监督检查科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所有存在会计核算的单位 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情况等。 5%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市场主体不进行随机抽查。其他单位除受到举报、移交、需要延伸检查和与其他检查相结合的外,根据当年需检查的重点范围和检查数量,在按一定比例范围内(一般不少于随机抽查数量的3倍)进行随机抽查。 每年不少于2次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所有存在会计核算的单位,无法建立抽查主体数据库。
2 采购办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9号)第五条。
在我区境内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过程中,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 在抽查范围内随机抽查。抽查范围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总体情况,并结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数量、采购方式、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处理质疑的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 每年不少于2次  
来源:马尾区财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