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马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关于修订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榕马工信〔2021〕43号)要求,2021年7月16日,马尾区工信局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以抽签方式在辖区内6家市级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中随机抽取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马尾区工信局组织2名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对大通(福建)新材料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执行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以及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审计工作基本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榕工信能源〔2021〕15号文件要求在网络上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该公司也按照榕工信能源〔2020〕101 号文件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报送能源审计编制报告并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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